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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年大学学员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   点击量:

第一条 广东老年大学学员自主管理委员会是广东老年大学学员在广东老年大学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学习活动的学员自治组织,简称学委会。

第二条 学委会在校方与学员之间发挥联系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学委会协助校方组织学员开展集体学习、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员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委会要认真执行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其一切工作和活动,均以国家法律和广东老年大学的管理规定为准则。

第四条 学委会要自觉维护学员的正当权益,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学员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参与在学校的学习事务管理,协助学校组织学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第五条 学委会应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倡导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班风,促进学员之间交流互助,促进学员与教师之间的团结互动。

第六条 学委会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下设学习部、新闻宣传部、文艺部(艺术团挂靠)、卫生后勤部(志愿者服务队挂靠),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学委会由上述人员组成,配合校方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委会成员从各班学员班干部中产生。学员班干部可向学校提出学委会组成人选的建议,学校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后提出学委会组成人选建议。

第八条 学校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学员班干部代表大会,通过班干部代表大会选举学委会组成人员。学委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等具体人选由校方结合选举结果综合考虑后决定。学校对当选的学委会成员颁发聘书。学委会成员的任期为一年,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学委会主席负责学委会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学委会的各种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部的工作。

第十条 学委会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协助制定学委会工作计划。主席缺位时由常务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一条 学委会副主席协助主席和常务副主席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各部工作会议并作记录。

第十二条 学习部负责与各班班干部联络并组织学员参与学校各项学习相关活动,组织营造良好的学风,负责收集和了解学员学习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

第十三条 新闻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成就和先进典型,收集、编写新闻信息,协助学校出版学术文集、杂志。

第十四条 文艺部(艺术团挂靠)负责学校艺术团相关工作,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学员开展各类文艺演出和各种文艺竞赛等活动。

第十五条 卫生后勤部(志愿者服务队挂靠)负责学员健康检查、卫生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 学委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内容、任务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有班干部参加的全体会议。

第十七条 学委会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组织对教师、管理人员的考核监督工作,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学委会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接受群众的监督。学校有权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学委会成员进行撤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老年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