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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老年大学班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01  来源:   点击量:

第一条 为加强班级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保障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干部是学校与学员之间沟通的桥梁和枢纽,班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促进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第三条 各教学班设班长一名,副班长一名,学习委员一名,由该三位同志组成班委会。开学前两周由学校指定临时班级负责人,两周后召开班会选举班委会成员,具体方式可个人自荐和集体推荐相结合。

第四条 班长应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热心为班级学员服务;主管班级全面工作,定期主持召开班委会,商议处理班级重大事务和研究解决学员反映的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工作;做好学员考勤,受理学员请假事宜;协助学校组织各项活动,协助管理班级微信群;及时发布学校通知、教师调/停课等信息;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充分发挥班长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副班长协助班长开展工作,班长不在位的时候,主持班级工作。

第六条 学习委员负责班级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登记授课教师上下课时间,协助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维护课堂秩序,及时向班主任和教师反映学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班委会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议。班委会要配合学校组织评优工作。

第八条 学校每学期期末开展优秀班委会评选工作,对认真履行本办法工作职责的班干部,学校颁发优秀班干部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第九条 任期内如无法履行班干部工作职责,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班干部,新的班干部由学员重新选举产生。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老年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